近日,审计署发布了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审计署的介绍,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区,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公报显示,中央和10个省级财政两年共投入节能减排资金848.04亿元(中央财政696.71亿元,省级财政151.33亿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长9.74%。审计重点抽查的846家单位(企业)实施的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233.25亿元,带动了企业自有和银行贷款等资金投入409.5亿元(占总投入的63.7%)。
审计结果显示,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 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
“上述两类问题项目占比都不大,都未超过7%。”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效中心副主任熊华文对本报介绍,审批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纪检部门应加强监管,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完成我们设置的工作目标。
专项资金2.7亿元违规
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具体包括,44个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
其中涉及专项资金最大的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燃料乙醇生产项目。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未在全区实行市场封闭销售乙醇汽油,乙醇汽油在广西的销售区域由14个地市减少到5个地市,销量大幅萎缩,库存积压到达安全存储临界点,该项目自2008年投产以来两度停产,涉及中央财政资金49255万元。
同时,审计发现,35家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在上述项目中,违规获取资金最大的项目为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于申报时间较紧以及增加了省外实施项目等原因,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合同能源管理资金时上报的仅是没有具体项目名单的预估数据,导致申报数据不准、申报项目内容不实,多得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4120万元。
资金违规使用的现象也很突出。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单位挪用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523.83万元,用于投资中国农业银行(2.76,0.01,0.36%)理财产品等。
此外,审计署还发现,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完工。
整改完成近半
公报指出,目前审计出来的部分问题项目已经完成整改。
针对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辽宁、宁夏等省区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整改,促使金太阳示范工程等项目投入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截至3月底,21家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22个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88亿元。
针对违规获取和使用节能减排资金的项目,山西、河南等省有关财政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13家单位(企业)违规获得的资金6975.1万元;广东、吉林等省地方政府积极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整改。
截至3月底,15家单位(企业)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1.2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对违规获取和使用节能减排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制定更严格的惩罚措施,比如限制其在一定时间之内获得节能减排资金。“业内专家杨富强对本报分析说。
根据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处3件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据有关规定对3名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审计查出的其他5件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后,正在依法查处。